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绿化规划纲要》的通知(川绿委〔2009〕5号)

   2009-12-04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文件
 
川绿委〔2009〕5号
 
 
 
 
四川省绿化委员
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绿化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州)绿化委员会,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提出的“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和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部署,为指导全省各地科学地开展城乡绿化工作,促进我省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绿化委员会组织编制了《四川省城乡绿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并经省绿化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执行。
《规划纲要》阐明了新时期全省城乡绿化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等,是我省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城乡绿化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9]23号)提出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城乡绿化,努力改善发展环境,从解决绿化的重点难点入手,增添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我省绿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绿化 规划 通知
 送: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绿委主任、副主任,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成都军区、成都军区空军、省军区、武警四川省总队绿化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
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2印发
四川省城乡绿化规划纲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绿化事业围绕建设生态四川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国土绿化取得了显著成绩。全省绿化覆盖率达到58.6%,森林覆盖率达到30.79%;全省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9.03%;江河渠系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65.3%,公路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84.1%,铁路宜绿地段绿化率达到69.0%。城乡绿化各项指标均有显著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的雏形基本形成,为进一步开展城乡绿化,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到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是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出的科学要求,是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为城乡绿化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城乡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的生态意识普遍增强,对绿化祖国、改善环境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也促进了城乡绿化工作的发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和经济基础的不断增强,为城乡绿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保障。
当前,我省国土绿化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一个全面、系统的科学规划,总体及分区域、板块的绿化目标不够明确;二是公路、铁路、水系等绿色通道建设发展滞后,绿化率较低;三是城镇人居环境的绿化、美化质量不高,公共绿地人均占有量偏低,尤其是集镇环境普遍较差,绿化质量不高、水平低,与当前推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四川建设不协调;四是城乡之间、地域之间绿化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城镇周围、城乡结合部绿化薄弱,现有绿量与不断增加城市人口的绿化需求比,各项绿化指标与“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比,都还有一定的差距;五是灾害损失严重,尤其是“5·12”汶川大地震,损毁绿地面积大,潜在危害严重,灾毁绿地亟待恢复。
上述情况与问题,反映出我省城乡绿化工作与党的十七大“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与省委九届四次全会提出的“切实把四川建设成为生态明显改善、资源科学开发、环境有效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功能充分发挥的生态四川”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认清社会发展的形势与要求,针对城乡绿化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任务和建设目标,推进全省城市、乡村、通道绿化工作向更高的层面发展,彻底改善我省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生态文明、生态四川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城镇园林化、江河道路林荫化、村镇园林化的城乡绿化一体化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生态四川的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生态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城乡绿化同步发展,绿化水平显著提高,使我省山川更秀美,人居和发展环境更优,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强。
全省城乡绿化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狠抓薄弱环节,突出建设重点。针对本地区、本行业绿化薄弱环节的区域与地段,以及在功能、结构、布局方面存在的问题,确立城乡绿化的建设重点。
(二)统筹协调配合,条块责任明确。实行城乡统筹,部门统筹,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协调;明确地方与行业的职责任务范围,分工负责,限期达标。
(三)创新管理机制,倡导社会参与。建设城乡绿化市场机制,吸引各种社会主体参与;把城乡绿化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
(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自然规律,分类指导,合理布局,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量力而行。
(五)注重建设成效,兼顾整体效益。加强质量管理,巩固建设成果;在突出生态效益和美化环境的同时,要兼顾经济、社会效益。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建设生态四川,加快绿化全川进程,提升四川绿化质量整体水平。通过对公园广场、街道小区、休闲绿地、景观与防护林带等主要公共空间的园林绿化,打造城市生态景观;围绕公路、铁路、水系两侧防护、景观等功能的配置,营建绿色通道;改善集镇环境,建设有地方特色、融合自然的绿色生态集镇;完善新村、宅院、农田、路渠四周的绿化美化及防护林网建设,提升农村绿化水平。通过对区域、板块、横向、纵向的梳理及建设完善,构建起城市园林化、集镇生态化、通道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宅院花园化、山区森林化的绿化网络体系与格局;通过倡导生态文明在全社会树立起“植绿、兴绿、爱绿、护绿”的绿色文明新风。到2015年,全省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城乡绿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以森林为主体,乔、灌、草结合,功能完善,结构与布局合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挥的国土绿化新格局。主要绿化指标达到:
──全省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58.6%提高到65%以上,森林覆盖率从现在的30.79%提高到34%以上;
──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29.03%提高到35%以上,绿地率从现在的25.89%提高到3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
──铁路界内宜绿地段绿化率从现在的69%提高到95%以上;
──公路宜绿地段绿化率:国省干线公路达到90%,县乡公路达到70%,村道达到30%;
──水系宜绿地段绿化率从现在的65.3%提高到95%以上;
──集镇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新村公共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6%,绿化覆盖率达到25%以上;庭园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城乡绿化规划建设内容为城市绿化、通道绿化和乡村绿化。
全面开展城市绿化工作,大力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等的创建。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绿化的主要对象为居住小区、街道、单位、城郊结合部,开展公园建设、景观林建设、休闲游憩林建设、环城林带建设等。针对不同用地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植物品种、配置方式,以形成富有当地特色的城市绿化景观。
通道绿化包括铁路绿化、公路绿化、水系绿化三个部分。为更好地指导促进部门通道绿化的实施和发展,分别铁路、公路、水系三部分对行业管理的区域编制绿化单项规划。与通道相连的可视区绿化,纳入属地管理的乡村绿化规划中,乡村绿化规划要与相应的单项规划相衔接。
乡村绿化重点在集镇绿化,切实搞好新村绿化,完善农村四旁与庭园绿化,加快绿化荒山荒坡和恢复矿区植被
(一)集镇绿化
集镇绿化要处理好内部与周边的绿化系统配置,与自然环境相协调,通过网、带、片绿地和景观林(带)建设,形成良好的乡镇景观,逐步建成“林在乡镇中、乡镇在林中”的绿色集镇。
(二)新村绿化
新村建设应配置与环境相协调的绿化系统,要形成结构稳定、布局合理、功能优良的绿化体系。
(三)荒山与四旁绿化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庭园、乡村道路、渠系为绿化重点,完善四旁绿化,加快荒山荒地绿化和矿区植被恢复,建设环境优美的乡村环境。
城市绿化分市(州)所在地的城市绿化和14个县级市城市绿化。城市绿化建设范围包括城区和城郊区、城市旅游区及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通道绿化建设范围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江河、渠系及堤防沿线的绿化。
乡村绿化建设范围包括除城市以外的集镇、新村、农村荒山荒地、四旁与庭园绿化,以及矿区绿化与植被恢复
四川城乡绿化规划期限为2009-2015年,分两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09~2012年,基础建设阶段:完成规划的绿化建设任务,形成比较完善的城乡绿化系统;
第二阶段——2013~2015年,补充完善、巩固提高阶段:全面完成绿化建设任务,形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优良、持续经营的绿化体系。
 
《四川省“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中提出“加大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力度”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为完成这一任务,就要构建完善城乡绿化体系,实现全省城乡绿化在规划上全覆盖,在建设格局上一体打造。要探索建立城乡绿化一体的管理机制,实现绿化管理由主城区向城郊、乡村拓展,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城乡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
未来的城镇绿化不仅要巩固“绿在城中,城在绿中”建设模式,还要探索符合不同自然环境和自然生态的新构架,要在城市及人口相对稠密区设置防灾避灾的绿地场所,加强城市建成区尤其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建设,加强以城市公园为主的公共绿地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
对于乡村绿化,重点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突出新村绿化和四旁林网建设,鼓励农民充分利用区域空间,合理确定区域所需的绿地面积,搞好绿地配置,充分发挥绿地的生态功能、经济效能和对宅院、农田、水利的庇护与防灾减灾功能。
不同的区域,其生态环境条件、生态问题和建设目标都各不相同。合理的空间分区是有效实施绿化建设的关键。根据绿地功能与解决环境突出问题相统一,突出关键功能;依据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生态环境实际,按照经济布局、人口分布、资源环境三位一体的空间均衡原则,优化区域布局,促进协调发展,将全省城乡绿化划分为六大建设区域。
()区域范围
包括成都市的全部,德阳市的旌阳区、罗江县、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绵阳市的涪城区、游仙区、安县,眉山市的东坡区、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乐山市的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峨眉山市,共5市37个县(市、区)。区内地理条件优越,经济发达,城镇密集,人口密度较大,交通道路发达,旅游资源丰富。城乡绿化已有一定基础,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完善通道绿化、改善人居环境是城乡绿化的主要任务。
(二)建设重点
巩固提高该区1个省会城市和4个地级城市的绿化水平,加强各县级城市及县城绿化工作,加快推进全区通道绿化建设、集镇绿化建设、自然灾害植被恢复及荒山荒地绿化建设。进一步开展好国家及省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及绿化模范县等创建工作。
(一)区域范围
包括南充市、资阳市、内江市、遂宁市的全部,眉山市的仁寿县,乐山市的井研县,德阳市的中江县,绵阳市的三台县、盐亭县,共8市28个县(市、区)。区内人口密度较高,集镇密布,河流水系发达。建设绿色集镇、完善通道绿化、巩固川中丘陵区绿化成果是区域城乡绿化的主要任务。
(二)建设重点
巩固提高该区4个地级城市的绿化水平,积极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加强县政府驻地城市绿地建设,通道绿化建设和集镇绿化建设,加快新村绿地建设,农村庭园与四旁绿化建设。
(一)区域范围
包括达州市、广安市、巴中市、广元市的全部,绵阳市的梓潼县、北川县、平武县、江油市,共5市27个县(市、区)。区内属嘉陵江中上游流域,低山深丘地貌为主,矿产资源丰富,是我省新的天然气化工基地,农产品丰富,人口较为密集。加快集镇和庭园绿化、加强矿山植被恢复、完善河流水系与道路绿化是区域城乡绿化的主要任务。
(二)建设重点
巩固提高该区4个地级城市2个县级城市的绿化水平,积极开展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等创建工作。加强县政府驻地城市的城市绿化建设;加强该区以嘉陵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为重点的通道绿化建设和乡村集镇绿化建设、四旁绿化建设、庭园绿化建设,灾后生态修复重建和矿山植被恢复。
(一)区域范围
包括自贡市、宜宾市、泸州市的全部,乐山市的金口河区、犍为县、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凉山州的美姑县、雷波县、昭觉县,共3市1州31个县(区)。区内山地为主,自然植被繁茂,工矿区较多,工业基础较好。加快城市及金沙江沿岸绿化是区域绿化的主要任务。
(二)建设重点
加强该区3个地级市的城市绿化建设,加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创建,集镇和农村庭园绿化建设,实施通道绿化建设和石漠化土地治理。
(一)区域范围
包括攀枝花市的全部,凉山州的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盐源县,共1市1州14县(市、区)。区内气候独特,生物与矿产资源丰富,是我省的钢铁工业基地和水电基地,也是我省特色农业发展区域。加快干热河谷绿化、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建立特色乡村庭园与绿色集镇是区域城乡绿化的主要任务。
(二)建设重点
巩固提高该区1个地级城市的绿化水平,加强1个县级市创建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工作,加强县城绿化建设,通道绿化建设和集镇绿化建设、农村庭园绿化建设,以及干热河谷区生态建设、荒山荒地和石漠化土地治理、矿山植被恢复。
包括甘孜州、阿坝州、雅安市的全部,凉山州的木里县、喜德县、冕宁县、越西县、甘洛县,共1市3州44个县。区内人口密度较低,林地、牧场等自然资源丰富,水电、矿产开发常见,生态旅游业发展潜力大。保护各类天然植被、加快道路、水电、矿山建设的植被恢复是区域城乡绿化的主要任务。
(二)建设重点
加强该区1个地级市及各个县政府驻地的城市绿化建设,抓好天然林资源、天然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加快集镇、新村绿地建设,通道绿化建设,乡村四旁绿化,加大沙化、荒漠化土地治理力度和自然灾害植被恢复。
城市绿化主要以创建国家及省森林城市、园林城市为抓手,根据城市绿化现状和创建国家及省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标准,城市绿化重点实施环城防护林带建设、公园广场绿化、道路绿化、单位庭院绿化、居住区绿化、垂直绿化等。
城市建成区(含城乡结合部)。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从现在的25.89%提高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从现在的29.03%提高到3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以上;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60%以上;多数市民离家出行平均500米范围内有休闲绿地。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1992年);
《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05年);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2007年);
《四川省绿化条例》(2002年);
《四川省园林城市标准》(2006年);
《四川省森林城市创建评选办法》(2007年)。
1、统筹规划原则。与生产用地、城市道路、居住用地统筹兼顾,协调安排;根据绿地与环境间的关系,合理布局、优化组合,以求收到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经济生态原则。规划建设要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一方面,要在保证绿地比例前提下,尽量从地价和经济建设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地价低廉、改造困难、不宜建筑的土地进行绿地建设。同时又要兼顾绿地自身及其外部的经济效果,带动周边第三产业发展,重视绿地区位的通达度和可经营性。另一方面,绿地的结构与布局,绿化树种的选择等均要符合生态学特性,遵从生态学原理,适应生态学规律。
3、环境行为原则。绿地规划建设应尊重人类休闲行为的时空规律,满足人类共性与个性的环境心理要求。因此,在城市绿地空间的定位、具体的空间规划设计中,都要考虑到居民的行为方式和绿地的实用性,营造能够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居民所需求的生活和游憩空间。
4、节约型园林城市原则。因地制宜,节约资源,节能减排。
5、景观美学原则。城市绿地具有生态、游憩、美学多种功能。作为科学、技术与艺术高度综合的绿地景观,应是生态美、艺术美、科学美、文化美的高度统一与融合。
四川省有副省级省会城市1个,地级市17个,县级市14个(其他县城可按县级市指标进行建设)。按不同类别绿化建设主要指标如下:
 
2015年城市绿化建设分类主要指标
分类指标
省会城市
地级市
县级市
现状
目标
现状
目标
现状
目标
人均公共绿地(平方米)
7
8
4.9
7
8
9
绿地率(%)
29
33
24.4
30
24
30
绿化覆盖率(%)
32
37
28
35
27
35
乔木树种率(%)
 
70
 
75
 
80
乡土树种率(%)
 
60
 
65
 
70
(六)建设规模
城市建成区增加绿地面积31593.5公顷,增加绿化覆盖面积38237.9公顷,增加公共绿地面积15516.1公顷。
(七)树种选择
由于城市人口密集,加之部分企业粗放型的传统生产工艺和技术带来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致使工业、城市及城郊农村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特别是水污染物排放已超过水环境容量,森林资源相对紧缺,环境矛盾突出。城市绿化是提高环境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展示一个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窗口,绿化植物是城市绿化的基础,也是体现城市绿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为缓解环境矛盾和达到城市绿化的艺术水平和观赏效果,绿化植物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4、突出地方文化风貌结合当地的社会、经济、文化、技术等因素,优先选择古老、珍稀、特有、优良野生观赏植物资源及垂直绿化植物,遵循“统一、调和、均衡、韵律”的四大艺术构思原理,采用形式新颖、简洁明快、讲究大效果的艺术设计手法,按乡土化、多样化、层次化的要求形式进行植物配置,充分体现植物的个体与群体美、色彩和意境美。形成疏密有致、丰富多彩的艺术美感;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园林美化格局。切实保护城市历史文化,保护历史园林绿地及公园,把历史文化融入园林绿化工作之中。展现城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蓬勃向上的风貌,给人们以舒适和愉悦的美感,体现古老的地方文化气息和勃勃生机,体现人杰地灵的文化底蕴和时代感,使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与优美的自然景观融为一体,形成符合城市特征、反映地方特色的绿化风格。
通道绿化包括铁路、公路、水系三个部分的线路绿化。
1、规划范围
铁路绿化主要指国家及地方铁路征地范围内的可绿化地段的绿化美化。绿化系统的布局规划以路界用地范围进行安排。
2、规划目标
界内宜绿地段绿化率从现在的69.0%提高到95%以上。
3、规划依据
《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铁道部1989年)
4、规划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规划,因害设防,合理布局。
2)沿线造林要求精心设计、适地适树、里灌外乔、针阔结合、一次成林、全线贯通、林带不断,逐步实现林带标准化,充分发挥绿化防护效能。
3)内灌草、外乔灌,保护行车安全。
5、建设规模
按标准实施绿化建设575公里。
6、技术标准
1)距外轨4~7米处栽植灌木。
2)距外轨8~10米处栽植树高低于10米的树木。
3)距外轨12米以外栽植乔木,对倒树影响行车的树木要控制高生长。
4)交叉处、曲线内侧、桥涵附近用低矮灌木、花草等进行绿化,32米界限内绿化采用乔木、小乔木和灌木合理配置,实行针阔混交,形成立体复层结构的绿化带。
5)加强轨道两侧树林的管护与培育,严格控制倒树影响行车安全。
7、树种选择
1)坚持适地适树。充分考虑乡土树种和沿线的强势树种,要考虑高速列车的速度特点和旅客的视觉效果,分段设计主栽树种,突出绿化观赏效果。
2)选择具备耐旱、耐瘠薄、耐修剪,抗污染、抗病虫害能力强、抗风、抗高温的植物,确保不出现倒木影响行车安全。
3)采用宽带混交,乔、灌、草搭配,营造特色景观,同时减少列车因直排出现的垃圾、污水等污染物,让草本植物的根系对进入土壤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物进行过滤吸收,并起到防止水土流失和稳定边坡的作用。
1、规划范围
公路绿化指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公路征地范围内的可绿化地段,以及县道、乡道、村道两侧一定宽度内可绿化地段的绿化。
2、规划目标
公路宜绿地段绿化率:国省干线公路达到90%,县乡公路达到70%,村道达到30%。
3、规划依据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J/T006—98);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JTGB03—2006)。
4、规划原则
1)安全性原则。绿化要提供良好的视觉环境,保障道路通行的安全性。
2)生态性原则。应根据自然条件进行公路绿化、路容美化,保护生态环境免受过分干扰。
3)经济性原则。以简略、和谐的基调为宜。
4)突出主要功能原则。发挥绿化庇荫、滤尘、减弱噪声的功能,公路穿越旅游区或旅游景点时,应与周围景观协调一致,通过艺术的构图原理,体现植物个体及群体的形式美,使道路绿化成为动态绿化景观,改善道路沿线的环境,给行人以如在画中的良好感觉。
5、建设规模
按标准实施绿化建设6110公里。
6、技术标准
1)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应达到70%以上。
2)高速公路路界内可绿化地段100%绿化。
3国道、省道两侧具备条件的路段,绿化宽度应达到5至10米;新建、改建、扩建和未绿化(包括伐后新植)道路,每侧绿化宽度应按设计要求,与公路建设同步实施。
4县、乡公路,具备条件的路段应进行绿化,绿化宽度应尽量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5村道绿化在村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因地进行绿化。
6)公路弯道内侧边坡严禁栽植高大树木,以免阻档司机的视线,影响交通安全。
7、树种选择
1)坚持因路制宜、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适应性强、长势旺,苗源有保障,成活率高,同时适当选择经过驯化的适生外来树种,力求达到四季有绿,春、夏有花,秋季有果,突出地方风格。
2)选择树种应耐瘠薄、抗性强。公路水分条件差、养分少,应选择耐瘠薄、抗旱、抗风、抗病虫害树种,以适应公路绿化要求高、管理难度大的特点。
3)选择树种应根系发达、分蘖能力强。根系发达、固土、抗风沙、分蘖能力均强的树种能形成浓密群落,繁茂的枝叶可拦截雨水,减少地表径流,防止水土流失。
4)选择树种应抗病虫能力强。要选择具有一定抗病能力,且不会成为附近农林作物传播病虫害的中间媒介树种,防止由公路绿化带来病虫害蔓延发生。
5)选择树种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考虑与周围荒山造林树种一致的树种,或与周围果树相近的树种,与农作物种类相融的植物,达到协调一致,相互适应。
1、规划范围
所有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可分为自然水系和人工水系两个部分。自然水系指江河两岸,在长江干流及一级支流中、下游流域的江岸地带;人工水系包括水库迎水坡面与渠系两侧。
2、规划目标
达到“水清、流畅、岸绿”。自然水系宜绿地段林草植被绿化率达到95%以上;人工水系河渠堤坝宜绿地段林草植被绿化率达到95%以上。
3、规划依据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15772-1995;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08。
4、规划原则
水系绿化既是一项工程措施,又是一项生物措施,且具有生产周期长,效益持久的特点,因此,规划建设水系绿化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有利于堤、坝、岸保护和水资源保护的原则。
2)坚持尊重农民意愿,有利于水土保持和涵养水源的原则。
3)坚持水系绿化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绿化与美化相结合的原则
5、建设规模
绿化建设长度47501公里,面积1360474公顷。其中在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宜林地绿化建设长度36905公里,面积77448公顷。
6、树种选择
对水系绿化树种的选择,要考虑适生性以及防洪要求,既可种树,也可以种草,既达到绿化、美化的目的,又起到保持水土的效果。其基本原则是:
1)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和生物多样性原则。
2)生态功能和景观功能并重。以建群性、地带性和观赏性树种相结合,要求骨干树种适应性强、耐贫瘠、耐水湿、抗性强、生长较快。
3)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乡土树种与速生树种相结合。
4)以乔木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结合观花、观叶、观果,建立相对稳定和多样化的森林生态型植物复层种植结构,用以改善植物空间分布的状况,增加蓄水量。
5)生态与经济效益相结合,适当选择经济林树种,增加农民收入。
乡村绿化既是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乡村绿化,不但能够有效地扩张林业资源总量,而且对于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发展庭院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生态和谐的新农村也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乡村绿化重点在集镇绿化、新村绿化、农村庭园与四旁绿化三个部分。此外,还包括荒山荒坡绿化、矿区绿化与植被恢复。
(一)规划范围
除城市、通道绿化以外的地方。乡村绿化重点在集镇绿化、新村绿化、农村庭园与四旁绿化三个部分。此外,还包括荒山荒坡绿化、矿区绿化与植被恢复。
(二)规划目标
全省森林覆盖率从现在的30.79%提高到34%以上;建制镇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新村公共绿地占建设用地比例6%,绿化覆盖率25%以上,围村林带绿化率75%以上;庭园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宜林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
(三)规划依据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建村〔2000〕36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6年)。
()规划原则
1、坚持长远性原则。规划要吸取村管、建设(园林)、林业、环保等部门的意见,要增强超前意识,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长远性。
2、突出个性原则。在规划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准确定位,把握格局,突出个性特色,要认真研究和利用规划区域的地形、地貌特征,合理利用资源优势,开发自然资源,突出乡村特色、地域特色。
3、突出便民原则。集镇绿化要树立近自然、原生态的观念;绿化多种树,少种草,增加绿化的生态效益,并减少绿化养护成本;要与保护物种多样性和发展生态文化相结合,多用乡土植物搞绿化。合理布置进村连户道路、休闲功能小区,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发挥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1、集镇绿化
通过网、带、片绿地和景观林带建设,形成良好的集镇景观。至少建有一处不小于8000平方米的公共绿地,配置相应的娱乐、健身、休闲等设施。应采取围墙透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见缝插绿等方式,提高绿化水平。以镇区主要出入口绿化为重点,建成规划合理、绿量充足、配置自然、感官舒适的标志性景观绿化林带。绿化带原则上两侧宽度不少于20米,面积不小于10亩。逐步建成“林在集镇中、集镇在林中”的绿色集镇。
新村绿化应配置建设与环境相协调的绿地,要形成结构稳定、布局合理、功能优良的绿化景观。新村绿化与发展农村旅游业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庄原有的自然景观(山、河、湖、林)为背景,村头精心建设以乔木为主体的绿地或林地,形成与外界的过渡空间,同时也展示新村特色与文化;创造出更为丰富的村庄园林景观。新村绿化要突出体现村庄简洁而生态、自然而质朴的特色与魅力。以乔木为主体,落叶和常绿树相结合,形成村内绿色骨架体系,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尽量选用本地花木,原则上不采用模纹修剪、铺设草坪等绿化模式,要营造自然生态的绿化形态。在村内形成多层次、错落有序、亲切宜人的绿色空间。同时,要注重利用瓜果蔬菜进行辅助绿化,进一步体现新村特征。选栽既开花又结果,观赏实用两相宜的藤蔓植物,进行垂直的空间绿化,利于房屋的夏季隔热,生态、实用并节能,一举多得。
为使庭院体现村民居所的个性与风貌,应以庭园人居环境建设为重点,补充完善四旁绿化,绿化美化乡村环境。庭园绿化在以美化香化、改善居住环境的前提下,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确定与自然环境相适宜的树种与类型,采用绿化用材型、庭院林果型、生态屏障型、自然风景型、旅游观光型和城郊园林型进行绿化。树种以景观效果好、经济效益高的乡土树种为主,配置灌木和花卉藤本植物,实现多品种、多层次、多形式的绿化。
四旁隙地绿化因地制宜,面积较大的公共隙地,可建成公共绿地;面积较小的隙地,可见缝插绿,栽植生态林或经济林。村中道路(河渠)采用乔、灌、藤、花相搭配方式进行立体式绿化、美化。通过系统的林网建设,使农田与林网交相辉映,形成独特的田野风光与绿色走廊。
坚持因地制宜,重视自然恢复,提高林草植被的覆盖率。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力争完成全省25度以上陡坡地和生态区位重要、水土流失严重的16~25度坡耕地及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以及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尽快恢复人为造成植被破坏的迹地修复。要以矿山及水电开发区迹地生态治理为核心,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区生态修复,加快老矿区、水电开发区迹地的生态环境治理,开展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的生态恢复,优先对毁损土地进行复垦绿化。到2015年,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35%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20%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75%以上。
雨雪冰冻灾害、“5·12”汶川地震灾害对区域性的绿化植被损毁严重,尤其是地震次生灾害对绿化造成的危害,影响范围宽,潜在危害时期长。相关地方的绿化规划要与生态修复等其它相关规划相结合,先易后难,由近及远,采取乔灌草结合、生物与工程措施结合等多种治理方式,尽快绿化灾害迹地。
根据全省绿化工作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需着力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程。
大力推进全省城市绿化建设,争取50%以上的设市城市达到全国或省级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和标准。增加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31593.5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38237.9公顷,城市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15516.1公顷。
大力推进全省通道绿化工程建设,在现建成的绿色通道174666公里的基础上,规划再绿化通道54186公里。其中绿化铁路575公里,公路6110公里,河流水系47501公里。全省绿色通道(公路、铁路、河流等)达到22.9万公里
要加强汶川地震灾区的绿化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城镇绿化恢复与重建
原地恢复建设的城镇,应通过恢复建设对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扩大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对于异地或原地重建的城镇,城镇绿化要纳入建设总体规划或制定绿化专项规划。新建县城要高标准搞好绿化、美化建设。新建集镇要建立有特色的“生态集镇”、“绿色集镇”,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平方米以上。
(二)道路绿化恢复与重建
地震灾区各类等级受损道路,在全面完成路面修复之后,要加快道路两侧、上下边坡的绿化带恢复。受损严重的国道、省道及县级公路,要制定道路绿化专项规划,纳入道路恢复的总体规划之中。
改线道路从规划设计开始应将绿化规划纳入其中,并达到相应标准的规定。
(三)乡村庭园绿化恢复与重建
要结合灾区新村建设,恢复重建乡村生态景观。在宅院、农田、渠道等恢复修建的过程中,应考虑安排与之相应的庭园绿化和四旁绿化。
 
各级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及协调工作。林业、城建(园林)、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各司其责,密切合作。要定期召开绿委会议,研究解决绿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广泛组织发动,增强社会各界参与城乡绿化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植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把城乡绿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谁管辖,谁负责,谁受益,谁建设”的原则,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责任单位。要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做到统一指挥、条块结合、管理有序,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考核内容。要加大资金、人力、物力方面的投入。抓好规划设计、种苗供应、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政策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工作。
在行业分工上,林业部门主要负责规划设计、技术指导、种苗培育供应、检查验收,以及荒山荒地绿化、四旁绿化、庭园绿化等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绿化的规划设计和线路绿化;交通部门负责国道、县道、乡道、村道绿化的规划设计和线路绿化;建设(园林)部门负责城市(镇)园林绿化规划和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河流、渠系、湖泊水库绿化的规划设计和绿化建设。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绿化规划,认真落实各阶段、各工程建设任务。以城市出入口道路和环城林带绿化为突破口,狠抓集镇绿化、庭园绿化等薄弱环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把村容整治与造林绿化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农村绿化水平。
切实搞好城乡绿化是走人与自然和谐、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必然选择。规划应立足长远、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科学布局,城乡统筹、条块结合;“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功能互补、浑然一体;城区、集镇、乡村“三位一体”;绿化建设、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三者兼顾。
城区“以空间换绿地”,以乔木为主体,以乡土树种为主,建设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植物群落;以立体绿化、屋顶绿化为手段,增加种植攀缘植物,提高空间生物量,增加绿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质量,为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集镇、新村“以绿地换效益”,建设各具特色的集镇、新型居住社区,引导城市资金、信息和人流聚集,大力发展花卉苗木和休闲旅游产业,促进农民生产、生活和居住方式的转变。
乡村以水网、路网、林网“三网合一”,实现道路、农田、水系保护和利用有机结合,一村一品、各具特色。加强四旁与庭园绿化、荒山荒地绿化、矿区绿化与植被恢复,紧紧围绕“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的目标,结合产业开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按照“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实施绿化,提高建设质量、标准和档次。
机制保障是通过优化运行机制,健全保障机制,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创新机制,形成城乡绿化建设长效机制。
要鼓励社会多元化融资,要以项目形式产生规模效应,采取政府投入引导社会投入;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促使民间资金流向城乡绿化建设。
要通过各级地方政府、各相关行业、相关工程配套及社会民间参与等多种筹资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支撑起绿化工作的有效运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城乡绿化的投入。林业、水利、交通部门要将造林绿化资金列入相应的工程配套建设中。继续深入开展义务植树运动,倡导城镇适龄公民“以资代劳”方式履行植树义务,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搞好城乡绿化建设。
要引入市场机制,突破政府包揽城乡绿化建设的状况,建立起各级政府投资引导、社会民间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政府在统一制定绿化规划和宏观控制的同时,应制定有利于绿化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的相关政策,坚持公益性和效益性相结合的原则,把风景旅游资源和产业开发以及地方优惠政策打捆包装成项目对外招商,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将绿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通过出租、出售、承包经营、有偿使用等方式营运,吸引民间个人以及大型业主独资开发或合资、联营开发,引进“业主代理制”,促进城乡绿化建设资本的良性运转。
要紧紧围绕提高绿化的综合效益,把城乡绿化与人民群众利益结合起来。把绿化建设与林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速生用材、优质高效经果林和特色花卉苗木,有条件的地方适当种植水果、竹、茶、木本油料等经济作物,实行“谁种植谁受益”;大力发展花卉苗木和休闲旅游产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广泛采用租赁、拍卖以及招投标等方式,调动群众植绿护绿、合理经营的积极性,形成一二三产业良性互动的产业体系,促进城乡人民增收致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城乡绿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进度调度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各地绿化委员会要发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组织林业、交通、水利、城建(园林)等部门定期检查,对进展快、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舆论监督是一种授之于众的社会性的监督形式,由于这种监督的公开性和新闻媒体宣传报导的主动性,往往会产生其他监督形式所无法替代的特殊效应。新闻媒体只有在切实了解城乡绿化工作现状的基础上,才能有针对性地、准确地进行监督。为恰当地发挥新闻监督的作用,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可与电视台、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等媒体的相关栏目,建立固定联系,让他们多了解城乡绿化,对群众十分关注的有关城乡绿化问题展开深入、连续、现场报道,鼓励他们多揭露城乡绿化中确实存在的种种不文明、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现象。
还可以挖掘社会监督员的信息资源,鼓励他们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提供新闻线索,加大新闻监督的力度。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要充分利用网络,开展网上投诉和监督,广辟受理群众意见的渠道,加强社会公众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