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5〕280号)

   2015-09-09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

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持续推动我省高校后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我省高校后勤整体保障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师生对后勤生活服务领域日益增长的合理需求,适应教育改革发展新常态、新要求,促进校园安全与稳定,根据我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和园林式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川教函〔2013381号)和《关于开展高校节约型校园创建评估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380号)精神,现就2015年度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和节约型校园创建申报以及评估验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当年新申报。请各校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高校标准化食堂评估标准》、《四川省高校标准化公寓评估标准》、《四川省高校园林式校园评估标准》、《四川省高校节约型校园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认真进行自评自查,凡自评得分达到标准并申请进行评估的,请在6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相关标准详见川教函〔2013380381号文件,可在四川学校后勤与产业信息网 http://www.scyxhq.com 查阅)

(二)复查申报。根据省教育厅对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2015年度将对2007年省教育厅已授予标准化称号的食堂和申请延期复查的标准化食堂进行复查(应复查食堂名单见附件1);对2009年省教育厅已授予标准化称号的公寓和申请延期复查的标准化公寓进行复查(应复查公寓名单见附件2)。

凡今年应接受复查的标准化食堂和标准化公寓,各校要对照相应评估标准进行自检自查,并在615日前提出接受复查的书面申请报省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处。对已作出复查安排,学校因故连续两年未按时提出复查申请和接受复查的标准化食堂和标准化公寓,将撤销其标准化称号。

二、业务指导

7-9月,委派省高校后勤协会伙食、公寓与物业、园林绿化和动力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相关专家,对学校申报的有关项目进行业务指导。

三、评估验收

10-12月,分别组建省高校标准化食堂、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和节约型校园评估验收组,对经过业务指导并完成整改的创建项目进行正式评估验收。评估验收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28-86716397,传真:028-86677068

 

附件:12015年度应复查的标准化食堂名单

22015年度应复查的标准化公寓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15518


附件1

2015年度应复查的标准化食堂名单(17个)

 

一、2007年授予标准化称号食堂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学生第三、第四食堂

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学生食堂

绵阳师范学院磨家校区学生食堂

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北校区食堂

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学生食堂

 

二、延期复查标准化食堂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生第二食堂

四川师范大学东苑美食城

成都理工大学银杏餐厅

四川理工学院汇东校区学生第一食堂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美食城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第二食堂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温江校区学生食堂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食堂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晨曦餐厅

附件2

2015年度应复查的标准化公寓名单(38幢)

 

一、2009年授予标准化称号公寓

西南交通大学犀浦校区15-22幢、九里校区10-1315号楼

西南财经大学柳林校区梅园、榕园

西南民族大学武侯校区学生公寓467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公寓东苑13号楼

乐山师范学院百果园78

成都工业学院致远居23

四川旅游学院学生公寓龙华园1-5幢、清雅居2-3

四川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1-4

 

二、延期复查标准化公寓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8号学生公寓

四川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温江校区24幢学生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