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川机管函〔2016〕78号)

节约型校园】   2016-02-29    作者:佚名    来源:

关于公布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通知


各市(州)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2015年12月30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布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578号),经申报、创建、初评、公示和复核等环节,我省44家单位被确定为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宣传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其进一步改进管理,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水平;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对示范单位给予表扬和配套奖励。

2015年4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提出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活动。2015年12月30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管节能〔2015〕579号),明确在“十二五”时期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的基础上,再创建3000家示范单位,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创建有了更高的要求和目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完善创建工作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动和节能成果共享。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8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7部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要求,认真研究本地本部门“十三五”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创建工作,提前安排,科学推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市、县(区)级节约型示范单位和节水单位的创建。要加强宣传,树立标杆,弘扬典型,发挥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在全社会中的示范表率作用,为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四川省)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5日


附件


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四川省)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

成都市郫县人民政府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达州市公安局

达州市通川区第二办公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遂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遂宁市船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雅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雅安市雨城区行政中心

宜宾市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堂县人民政府

彭州市人民政府

青川县行政中心

荣县行政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心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广安市中心支行

西南石油大学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内江师范学院

自贡职业技术学校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省安县中学校

四川省北川中学

四川省南充市第一中学

四川省蓬溪中学校

攀枝花市实验学校

四川省资阳中学

四川省宜宾市第一中学校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观音镇中心学校

四川省妇幼保健院

四川省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巴中市通江县人民医院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射洪县中医院

遂宁市中心医院

安岳县中医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