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定向采购“四川扶贫”标识扶贫产品的通知 (川教函〔2018〕537 号?)

   2018-09-21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2018〕537 号

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定向采购“四川扶贫”标识扶贫产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户生产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体系促进精准脱贫的意见》(川委厅〔2018〕35号)和商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送<关于创新扶贫产品销售直通渠道实施方案> 等三个文件的函》(川商函〔2018〕419号)精神,现就定向采购“四川扶贫”标识扶贫产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将定向采购“四川扶贫”标识扶贫产品作为教育系统深度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遵循市场规律,实现扶贫产品与高校精准对接,帮助贫困地区构建便捷、高效、稳定的产品销售渠道。

二、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底前,各高校定向采购扶贫产品工作全面实行,在各高校定点帮扶牵头部门的统筹下,高校后勤服务保障机构与相关采购配送实体企业(供应商)签订定向采购扶贫产品协议。同时,逐年提高定向采购扶贫产品比例。

各高校广泛开展向联系贫困村的“购代捐”活动,带动贫困户生产发展,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产销定向关系

2018年10月底前,各高校与扶贫定点帮扶贫困县(市、区)内的采购配送实体企业(供应商)签约,优先选择采购本校扶贫定点帮扶贫困县(市、区)的“四川扶贫”标识扶贫产品。鼓励高校参加区域性扶贫产品高校采购联盟。

9月底前,教育厅确定1—2所高校开展扶贫产品定向采购先行试点,积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通过以点带面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成立区域性高校采购联盟

委托第三方成立区域性扶贫产品高校采购联盟,形成规模效应,集中组织采购“四川扶贫”标识扶贫产品,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公益性“四川扶贫”标识扶贫产品高校定向采购信息平台,适时公布88个贫困县扶贫产品品种、价格、产量等动态信息,供各高校采购扶贫产品时参考。

(三)建立合理价格机制

各高校后勤服务保障机构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签约采购配送中间业务进行成本调查核算,合理核定签约采购配送中间业务费率(或费额)以及最终采购价格,控制采购配送中间环节费用,增加扶贫产品产销对接生产效益。

(四)开展“购代捐”活动

各高校要深入了解帮扶地区扶贫产品的规模、特点及产销情况,主动联系,积极宣传,常年设点或每年在本校内部组织1—2次联系贫困村农产品展销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通过“购代捐”帮扶联系贫困村,拓展扶贫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户生产发展,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高校要把落实定向采购扶贫产品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扶贫产品定向采购工作措施办法,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压紧压实责任。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高校要将定向采购扶贫产品工作纳入高校定点帮扶总体工作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严格督查考核。教育厅将定向采购“四川扶贫”标识扶贫产品工作纳入高校定点帮扶工作成效年度考核内容,组织不定期督查,对推进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高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扶贫产品定向采购信息收集、数据汇总、情况上报等工作,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校定向采购扶贫产品工作情况及年度采购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教育厅学校后勤与产业管理指导中心,联系人:宋飞,联系电话:028-86789756,邮箱:gxk2015@sina.com

附件:定向采购扶贫产品及开展“以购代捐”活动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