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校产业协会章程(2014年第二届四次理事会议通过)

   2014-05-26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省高校产业协会章程

(2014年第二届四次理事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四川省高校产业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四川省高校产业协会是由全省高等院校的各类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高校产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及个人自愿参加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党和国家的科技教育方针和政策;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的方针,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高校产业可持续发展,增强高校的服务能力,为高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全省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所在地:成都市上东大街68号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科技、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方针与政策;探讨高校产业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规律,积极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具有文化教育特色和智力资源优势的产业。

??(二)协助教育主管部门制定高校产业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定期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和优秀经营管理者评选等活动,推动高校产业的规范化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高校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努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校企、校地合作,开展高校产业之间的经验交流,组织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协助会员单位引进先进的产品项目、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

??(四)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高校产业人员培训,邀请国内外企业管理专家、学者讲学,组织考察活动,促进高校产业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建立高校产业信息交流平台,组织高校新科技产品上网、销售及依照《条例》开展非营利性经营活动;出版团体会刊及有关高校产业管理工作的书刊、资料,为高校产业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情报;介绍国内外企业经营管理的理论、方法和经验;及时通报国内外高校产业的发展动态。

??(六)按地区分类指导会员的活动,为会员单位和社会企业提供管理、科技、信息等咨询服务。

??(七)承担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会团体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全省各高校产业管理部门、高校校办企业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凡承认本会章程、履行入会手续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的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者: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自觉履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书刊、资料、信息等);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受益本会所举办的各种公益活动;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和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规划;

??(五)审议代表的提案;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以上的会员 (或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 (或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两届。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执行报告;

??(五)制定团体的工作计划,采取措施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受理会员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六、七、八、九、十项职权,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理事、正副会长、秘书长因工作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变更建议和变动理由,由协会按章程的第十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的条款精神办理。正副会长、秘书长的变动须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主持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组织领导团体的重大活动。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会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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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及个人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及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费:会长、副会长单位年会费5000元,会员、理事单位年会费3000元,个别会员单位因困难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减免会费申请,经报请批准后可给予会费减免。各会员单位应于每年5月份解缴当年度会费。会费收取额的65%分配给四川省高校产业协会管理委员会用于开展日常工作支出,账目统一管理,分支机构账目分科目列支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经费支出的范围:

??(一)补助团体组织的某些活动费用;

??(二)团体办事机构必要的管理费用;

??(三)团体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四)奖励费用;

??(五)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

(一)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本会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长负责。

(三)重大事项秘书长应及时向会长和副会长报告。

(四)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报告制度,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