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5〕385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015-07-01    作者:佚名    来源:

 

川教函 〔2015〕385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夏季学校

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进入夏季以来,我省个别学校、民办幼儿园连续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主要原因是学校食堂条件较差,食堂管理制度不落实, 监管不到位,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欠缺,操作行为不规范等。针对最近发生的学校食品安全事件,省委副书记尹力作出重要批示“夏季到来,易发食物中毒,幼儿园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举一反三,努力防止类似事件发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和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等部门的指导下,切实承担起行政主管责任和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分级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履职尽责,坚决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要突出抓好农村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等食品安全薄弱学校食堂工作,加强对食堂关键环节的精细化管理,认真做好食堂环境卫生,坚持从业人员晨检,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消毒、试尝陪餐等制度,规范加工制作,严格落实严禁生熟器具混用,严防食品交叉污染等要求,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三、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各地各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要做好规划,加大投入,利用暑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整修改造,按相关标准改善学校食堂条件,规范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形成科学合理的流程布局,为学校食品安全奠定基础。同时,要为食堂配备相应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设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四、通过多种形式,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各地各校要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利用暑期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同时,加强对广大学生进行食品安全、夏季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多方联动,持续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各地要主动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检查工作要扎实、深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近期和下学期开学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力量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等食品安全薄弱学校进行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或拉网式全面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我厅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前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川省教育厅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