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八项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四川教育信息第73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013-10-12    作者:佚名    来源:

四川教育信息

第73期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内江市“八项规定”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


内江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051所,学生总数60.09万人。为保证学校安全稳定和师生的健康平安,日前,内江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八项规定》,从明确责任、依法管理,改善硬件条件、突出重点环节,加强承包管理、质量价格服务、监督检查和绩效目标考核管理等八个方面强化管理,严把学校食品安全关。

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学校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第二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制订、完善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同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部门,指派1-2名专职食品安全监督员从事管理工作。

依法开展餐饮服务活动,严格依法治校。要求学校改建或新建的食堂硬件条件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饮食建筑设计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规。同时,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合法经营。严禁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食堂从业人员在学校食堂工作。

加大投入,改善硬件条件。要求各县(区)制订食堂建设规划,每年安排一定的学校食堂新建和改建经费,对于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立即安排经费解决;学校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的基本要求,安排经费对食堂进行合理分区并设置必需的功能间,对老旧、破损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定期维护设施设备。学校食堂经营收入主要用于食堂设施设备改造维护和补助贫困学生生活,不得挪作他用。

加强重点环节管理,符合安全标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严格执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餐用具消毒、食用添加剂管理,做好“三防”、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体检、食品交叉污染控制,严禁使用高风险食品;严格执行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加强承包食堂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外包食堂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机制,学校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遴选餐饮企业承包经营学校食堂。承包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学年。学校对承包食堂开展全面的风险评估,对存在风险的学校食堂立即收回自营。学校要求食堂承包人缴纳不低于5万元的食品安全保证金,督促其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保险。此外,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对外承包经营的须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加强质量价格服务管理,做到师生满意。学校食堂提供的饭菜应保质、保量、保安全、营养丰富,剩余饭菜一律不得再次向学生供应,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出售凉菜或凉拌菜。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在餐厅公示饭菜价格、应急预案和学生就餐安全须知等事项,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适时召开座谈会或问卷收集师生意见。

加强监督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市、县(区)每月抽查学校不少于5所,每年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中发现隐患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督办。同时,学校做好食堂日常督查工作,要求校长每月至少检查1次,分管校长每周检查1次,后勤主任每周检查2-3次,食品安全监督员每天早、中、晚检查3次,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加强目标管理,严格奖惩。对于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县(区)或学校在年终目标考核中可获加分。对于违反八项规定的,相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对县(区)或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给予扣分,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年度内不能评优晋级。对于造成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