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加强高职院校食品安全投诉调解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2024-05-11    作者:邱雨桐 陈怡卉    来源:基建后产中心

日前,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高职院校食品安全投诉调解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高效处置食品安全投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个高职院校要畅通投诉渠道,确保师生权益。各类高职院校结合实际,在食堂内设立线下投诉调解室或投诉站,前移处置关口。开通投诉电话专线、设置投诉信箱,依托校园网站、APP或微信公众号建立线上投诉系统,构建畅通、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投诉渠道,拓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建议反馈途径,确保师生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或纠纷时能有处可去、有诉可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处置机构,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食品安全投诉处置工作。食品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员、后勤管理人员等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投诉的受理、核查、处置和反馈等工作。鼓励设有食品相关专业的高职院校,邀请食品专业的师生参与食品安全投诉处置和纠纷调解工作,发挥专业优势,提高处置水平。

各类高职院校实行应诉首问责任制,及时受理投诉并做好相应记录。接诉后应对投诉内容迅速开展核查处置,处置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人,相关信息应建立档案并统一归口保管。要按照调解先行的原则,将矛盾纠纷、问题隐患化解在校园内,避免问题发酵扩散。投诉内容如涉及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违法犯罪行为等,应及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和应急处置。应将投诉处置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重要内容,定期梳理、分析研判问题短板,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对反复投诉的问题,要树立系统思维从根源剖析原因,制定有力举措,避免问题反弹。

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职院校食品安全投诉调解工作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反食品浪费的宣传活动,引导师生树立科学安全的饮食观念,提升食品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食品浪费行为。积极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师生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性,共同营造校园食品安全共治的良好氛围。

编辑|邱雨桐 陈怡卉

审核|兰苑瑜

终审|代倩